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9〕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汛期是灾害性天气的多发期,洪涝、雷电、风雹和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灾害随时可能发生,为认真做好汛期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8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的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汛期灾害应对工作。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思想,切实加强对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在汛期到来前,要迅速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责任明确、措施落实。要严格执行防灾救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气象、水利、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汛情、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着力提高短时强降雨、局地山洪、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大隐患要加密监测,落实群专结合的监测措施。要加强分析会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险情、灾情的发生发展趋势。一旦出现异常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险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途径,及时向群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三、严密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文件下发之日起,集中力量对各类危险建(构)筑物、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工矿企业、重点堤段、病险和在建水利工程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尤其是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以及去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形成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迅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汛期防灾救灾准备工作情况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县救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