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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关于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关于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通知
(杭劳支[2009]16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为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进一步构建“依法用工、理性维权”的劳资关系,并结合“为万家企业送温暖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作用
  “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运用中队工作人员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特殊地位而开展的一项活动。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在劳资双方之间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广泛宣传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将“劳动创造生活,监察维护你我”的杭州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理念传播至我市社会的各方面、各阶层。
  二、“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内容
  “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载体是“服务联系卡”,由支队统一设计和印制,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温馨提醒语。通过“和谐杭州,你我参与;依法用工,理性维权”来实现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
  三、发放“服务联系卡”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一)发放对象
  1、“服务联系卡”主要发放对象是各中队辖区内用工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劳资负责人;
  3、用人单位中1-3名职工代表。
  (二)工作目标
  要求中队工作人员2009年向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单位不少于50家。并做到:
  1)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2)让劳动者知晓监察中队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基本工作情况,并保持双方之间的交友式的联系,以便随时掌握用人单位情况;
  3)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和谐处理问题;
  4)控制中队辖区内用人单位20人以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站在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结合当地的经济工作,认真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切实将这一特定时期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措施落到实处。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发现不稳定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当,处置高效而被化解的要予以奖励。开展此项活动后,在辖区内发生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要扣大队、中队及网格负责人考核分。各大队、中队在具体操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典型问题及时向支队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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