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对于商业零售等行业的纳税人,检查其发票的领购、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大头小尾开具发票情形,有无在成本费用列支凭证中使用或取得假发票。
④对于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检查其自印衔头发票的领用存情况,有无建立完善的发票保管制度,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重点检查其是否在出售购物卡并开具发票的当期申报纳税,在购物卡发放和消费环节有无重复开票现象。
⑵税务机关重点检查(2009年6月1日-7月31日)
各区、分局选择4-6户月份间销售收入变化较大、增值税税负极低或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纳税人,以及其他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规律的有代表性的纳税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其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改阶段(2009年8月1日-9月15日)
分类梳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在发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在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因政策不明确造成的问题等等,分析发票使用违法违章情况的特点、成因及趋势,查找管理漏洞,切实制定改进措施。
(三)总结阶段(2009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单位对发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要有案例和数据资料,对基层无法解决的政策问题要详细列明,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管理组,管理组将上报资料汇总后报综合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检查期间,应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要随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纳税人名单上报市局管理组,管理组将上报资料汇总后报综合组。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自查阶段,各单位可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将此项活动全面告知纳税人,并通过举办纳税人发票知识培训班,对重点检查行业纳税人进行培训等方式,增强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检查阶段,各单位应根据市局确定的检查重点,科学筛选纳税人名单,按照规范、深入、细致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检查。整改阶段,坚持标本兼治,要从纠正企业个体行为拓展到规范行业管理,切实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