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张家界科技工业园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
(张政通〔2009〕12号)
为优化市重点工程--张家界科技工业园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02〕1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工程建设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在工程建设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扣施工单位车辆。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工闹事,干扰工程建设。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哄抢盗窃施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