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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一季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一季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09〕125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用好2009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现将《2009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即日起我省2009年一季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启动,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一季度担保机构风险补贴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风险补贴和贷款贴息以2009年1月1日起发生额计算),并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

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

  为扶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0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制订2009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拨付方案。
  一、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贷款贴息等。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担保机构风险补贴:按担保机构单笔担保金额2000万元(含)以内的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补贴,年合计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
  (二)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对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相对于上年增长30%以上或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金额达到注册资本2倍以上、风险管控严密、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管理团队,按单笔担保贷款金额2000万元(含)以内年日均余额的0.5‰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对于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日均担保贷款余额的0.5~1%给予奖励。
  (三)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于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重点支持担保贷款,单个企业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注:年日均余额=计算期内每笔余额*计算期内有效天数/360)
  三、申报审核
  (一)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风险补贴:担保机构风险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本季度担保明细表(见附表2),保函和担保合同(复印件)等。
  2.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奖励:奖励资金申请表(金融机构见附表3、担保机构见附表4),与奖励申请相关的业务统计明细表(金融机构见附表5、担保机构见附表6),担保贷款放款凭证,贷款资金到账凭证及相关的担保、贷款合同(复印件)。相关机构本年度担保贷款业务分析报告等。
  3.贷款贴息: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7),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的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划款凭证、企业贷款到帐凭证(已经支付利息的,提供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汇总后,一式三份上报省工信局。上报材料包括:
  (1)本地区申报情况综合报告;
  (2)本地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见附表8);
  (3)申报单位补贴申报表;
  (4)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所有申报资料以备查。
  2.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机构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局。(电子件发送至: Guoch@hainan.gov.cn)
  3.省工信局将申报材料分送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并会同组织审核,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省政府批准。
  (三)申报及拨付时间
  风险补贴和贷款贴息,每季度受理并拨付一次,每季度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全年受理并拨付一次,受理申报截止日为10月30日(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以截止9月30日的数据进行计算申请)。第四季度扶持在下一年度安排。

  附表:1. 担保机构风险补贴申请表
  2. 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情况明细表
  3. 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4. 担保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5. 金融机构奖励申请业务统计明细表
  6. 担保机构奖励申请业务统计明细表
  7. 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8. 各市县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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