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国土部门可以下达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市直相关部门可为受让人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的其它前期手续。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国土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的比例由20%调整为10%。
十一、适度延长缴纳规费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大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交付, 由市规划局改为市房地产局把关。
暂缓收取高层住宅电梯首次更新费。
十二、适当调整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居住小区停车位指标为0.3车位/户,其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宅停车位指标按照《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进行折减,折减系数为0.9。居住小区已经预留地下机械停车设备安装空间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承诺后,可以允许其分期建设。
十三、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加快城建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监测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健全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分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理性投资和理性消费。
十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管。继续强化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严格监督开发企业执行商品住房价格“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提高行政效能。在市政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市发改委、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开发项目在立项、规划审批、环评、土地供应等前期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互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十六、加强舆论引导。要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客观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坚定消费者、企业对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信心,为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