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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淮南市建设委员会、淮南市城市规划局、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住宅建设达到设计标高正负零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下,允许商业设施分割销售,分割销售的商业设施四周应当有明显的界线。
  六、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企业在资讯沟通、价格引导、供需对接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购销服务活动。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
  七、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积极争取开展房地产信托基金试点,重点鼓励企业用于持有经营租赁性住房,鼓励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争取发行企业债券,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八、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的扶持力度。为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信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扶持:
  1、凡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如供电、供水、燃气和有线电视等)必须无条件的将管线配套至项目地块所在红线。
  2、暂停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工程总造价的5%调整为2.5%。
  九、适当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十、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让价款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含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竞买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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