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9〕273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2号,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局定于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30日期间,受理新增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及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一款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近距离布局,不受与同等级、同类型定点医疗机构的距离限制。
(三)申报定点资格医疗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配置应当符合《广州市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公务员子系统项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联网与接入方案(V1.6)》客户端的配置要求,即:
| 建议配置
| 最低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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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
| Pentium 3 1G以上
| Pentium 2 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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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
| 256M
| 1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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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盘
| 40G
| 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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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
| Windows XP SP1
| Windows 98 Sencond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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