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第105届广交会期间旅业价格检查的通知
(穗价〔2009〕76号)
为维护第105届广交会期间的宾馆、酒店正常的价格秩序,我市将于200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对宾馆、酒店行业的价格及其相关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市物价局负责对四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进行检查,各区、县级市物价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以及非星级的宾馆、酒店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重点是有否执行政府认可的广州地区酒店协会制定的行业指导价;有否实行明码标价;有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否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有关检查情况请于5月5日前书面报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附件:第105届广交会期间酒店房价行业指导价标准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第105届广交会期间酒店房价
行业指导价标准
一、已评定的星级酒店交易会期间标准房、豪华房、商务房的门市标价指导价为(不含服务费):
五星级酒店:标准房1790元,豪华房1980元;商务房2310元;
四星级酒店:标准房1224元,豪华房1310元;商务房1540元;
三星级酒店:标准房772元,豪华房800元;商务房1022元;
二星级酒店:标准房429元,豪华房450元;商务房540元;
二、其他房型的价格可依据以上三大房型的指导价由企业自行制定,原则上不得超越以上房型的指导价;如确实在设施设备及服务等均超越以上房型的,如套房等,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行确定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