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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年3月19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市局将制定具体的工作指引。
  二、系统各单位应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于每年度终了后15日内,将相关统计表及分析报告报送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和《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已挂市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业务表格/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类,由纳税人自行下载填写,市局不再印制纸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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