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2009年广东省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建纪字[2009]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公用、市政、园林、环卫)局、房管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市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省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建设厅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2009年省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精神和省政府纠风办2009年纠风工作部署安排,为做好今年省建设厅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促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结合建设工作特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政风行风建设的精神和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工作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城乡规划、房屋拆迁、公积金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建设服务型的高效政府部门,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依靠群众,社会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边评边改,评改结合;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促进管理,加快发展。
二、评议范围
1、省建设厅机关,重点评议处室由省直行评领导小组视情况确定。
2、厅直属单位,包括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和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纠风办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三、组织领导
各参评单位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人人参与,确保评议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