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着力增强城市群整体竞争力。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积极推动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经济圈建设,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抓紧编制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五个一体化发展规划,构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打破珠江三角洲各市的行政体制障碍,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四)增强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发展能力,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把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东西北地区发展作为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推动资源由按行政区域配置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转变。加大力度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工作,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科学规划、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业务监管网点,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加快向东西北地区转移。粤东西北地区要积极配合和对接《规划纲要》的实施,主动接受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带动。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和规划,推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旅游、能源等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区域间便捷流动。
(五)推动粤港澳合作再上新台阶,建设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不断拓展三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港澳共同推进实施《规划纲要》,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产业建设、环保和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共建优质生活圈。大力推进CEPA政策先行先试工作,重点在金融、旅游、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落实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措施,积极推进横琴新区开发建设。创新合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提升粤台合作水平。大力实施产品竞争力、企业国际化、产业高端化战略,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加快从参与国际低端竞争向参与国际高端竞争转变,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力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体制机制新优势。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充分用好用活《规划纲要》赋予的“先行先试”权,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坚持“破”、“立”结合,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把推动《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办法上升为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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