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
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
(2009年4月10日)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动全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在新起点上增创新优势、再造新辉煌,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进程上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就,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
《规划纲要》明确把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赋予“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全局出发,对我国改革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从根本上指明了前进方向。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对于全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各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贯彻实施《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规划纲要》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新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规划部署、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斗志,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全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立足新起点、形成新优势、再上新水平。
二、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围绕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的战略定位,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量化定性指标,分解定量指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
--一年开好局。确保实施《规划纲要》开好局,起好步,取得初步成效。全省上下形成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共同意志和扎实行动。《规划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落实《规划纲要》的体制机制初步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率先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9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5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200元(2007年价,按2008年平均汇率1∶6.95计算约折合9381美元,下同),城镇化水平达到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