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通知
(沪旅〔2009〕17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确保导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计划组织开展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凡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证(IC卡)的本市导游人员均需参加年审。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由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分培训考试和审核验证两部分开展。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经市旅游局同意可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国内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所属导游人员的年审相关工作;计划实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经核准后执行。
市旅游局委托市旅游培训中心负责年审培训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市旅游行业协会国际、国内旅行社分会分别办理本市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及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导游人员年审考核验证资料的收集、汇总等具体工作。
二、培训考试工作
培训与管理相结合,先培训考试后审核验证,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年审培训和考试。培训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审核验证工作
考核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等情况。
考评结果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通过年审的,年审信息将输入导游证(IC卡),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在暂缓期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在暂缓到期后,经参加培训整改并通过办理年审后方可重新从事导游工作。
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
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其考评结果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
本市导游人员实施年审考核验证的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对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并做好导游人员的年审申报工作,认真填写《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各部门、各单位应安排专职办证人员负责年审资料的收集及报送等工作;专职办证人员应持部门或单位介绍信分别向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分会交送已输入年审培训合格信息的“上海市导游年审培训信息卡”、导游证(IC卡)、《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导游服务机构使用)等凭证材料。为减少导游证(IC卡)在办理过程中的积压时间,各单位可分多次送交,分批及时办理。
四、联系方式
1、培训考试
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考核部
联系人:刘纯联系电话:61322153
地址:海防路429弄100号
2、审核验证
市旅游行业协会国际、国内旅行社分会受理审核验证资料的工作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4:30;市旅游局办理审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国际旅行社及其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审核验证资料受理地址:
中山西路2525号华亭宾馆2号楼415室
联系人:胡海荣、徐可儿
联系电话:64391818-2415、2417
国内旅行社及各区县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审核验证资料受理地址:
金陵东路2号507室
联系人:秦安宜
联系电话:63391539 63391557
请各区县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的国内旅行社和导游服务机构。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九年二月六日
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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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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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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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旅行社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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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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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执导记录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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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
| (时间、地点、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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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考核
| (含本人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有否违规行为,参加培训等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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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意见:(签章)
□ 通过年审
□ 暂缓通过年审
| 区县旅游局意见:(签章)
□ 通过年审
□ 暂缓通过年审
| 市旅游局意见:(签章)
□ 通过年审
□ □ 暂缓通过年审
□ 不予通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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