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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价费〔2009〕61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认真落实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对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和收费统计的考核工作。

  二、省物价局负责对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和收费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各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考核。

  三、本《标准》分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和收费统计工作三部分,总分值为100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及分支

分值分解

收费年审工作

(40分)

1.年审工作组织机构(2分)

有年审工作组织机构,并有领导具体负责。

2.年审工作计划(2分)

下发年审通知,并制定详细年审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年审学习培训(2分)

组织参加年审人员进行收费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

4.年审内容(12分)

(1)审查收费项目执行情况(2分);

(2)审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2分);

(3)审查收费范围执行情况(2分);

(4)审查收费主体情况(2分);

(5)审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2分);

(6)审查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落实情况(2分)。

5.年审结论(6分)

(1)年审情况登记表中的年审结论准确规范(3分);

(2)按照年审计划,年审率达到100%的得3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6.年审归档(5分)

分别建立各个收费单位年审档案(纸质和电子),包括:

(1)收费年审自查登记表(1分);

(2)收费年审审查登记表(1分);

(3)收费年审结论书(1分);

(4)收费许可证档案(2分)。

7.年审公告(3分)

参加年审单位及年审结果通过有关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向社会公告。

8.年审总结(4分)

在每年9月底前,将年审情况统计表及年审总结报告上报省物价局收费处(2分),年审总结报告质量(2分)。

9.年审纪律(4分)

(1)年审人员年审中存在营私舞弊、吃拿卡要行为扣1分;

(2)违规向收费单位收取年审费的扣1.5分,收取年审公告费的扣1.5分。

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20分)

1.发证范围(2分)

按照规定的范围发证。

2.发证程序(12分)

(1)填报申请表,并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3分);

(2)经办人审核、签字或盖章(3分);

(3)发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3分);

(4)填写、打印规范(3分)。

3.收费许可证变更与注销

(6分)

(1)及时下发《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通知书(2分);

(2)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并将收回的《收费许可证》存档备查(2分);

(3)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将收回的《收费许可证》存档备查(2分)。

收费统计工作

(40分)

1.统计机构、人员及设备

(2分)

(1)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1分);

(2)有专用计算机进行收费统计工作(1分)。

2.统计数据及质量(20分)

(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数据完整(2分),数据真实(2分);

(2)《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数据完整(4分),数据真实(1分);

(3)《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数据完整(6分),数据真实(2分);

(4)《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数据完整(2分),数据真实(1分);

以上四项填报数据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0.1分,填报数据不实的,每处扣0.1分,直至扣完。

3.统计年度分析报告内容质

 量(12分)

(1)当地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状况等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2分);

(2)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收费项目的取消、收费标准的调整、收费的减免等收费清理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等(3分);

(3)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2分);

(4)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分);

(5)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2分);

(6)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1分)。

做到内容完整、情况清楚、分析深入并有针对性强的建议的,得满分;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应扣减。

4.统计报送时间及形式

(6分)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分别以网络和书面形式报送(6分),缺一种形式扣1分,每迟报一个工作日扣0.5分,直至扣完。

5.加分事项

在考核年度内有本级市以上领导批示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被当地政府决策采用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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