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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切实抓好农民工工伤预防工作。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知识上岗前培训,并组织开展在岗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企业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农民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有效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企业浮动费率和安全生产奖励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参保工作检查。农民工参保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市要结合本地工作重点,适时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对高风险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服务行业、工业园区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继续按照劳动保障部等三部委下发的《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8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下发的《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2007〕42号)精神,对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劳动保障局主动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建设部门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十)加强经验交流。坚持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各市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的经验,适时召开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经验交流会,分类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商贸、出租车、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各市也要相应做好经验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五、加强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内部协调,主动争取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扎扎实实地将工伤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平安计划”二期的顺利实施。

  附件
  “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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