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施“平安计划”二期,用两年(2009--2010年)左右时间,将我省各类服务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最终实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
三、2009--2010年农民工参保计划安排
(一)2009年目标
--继续巩固和扩大高风险企业参保成果,推进尚未参保的高风险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
--全面启动商贸、出租车、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业企业参保工作,实现半数以上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积极做好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县、乡(镇)两级工业园区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好园区内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招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及时推进国家和我省为扩大内需新增的铁路、公路、机场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各市各类新增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建设项目启动即参保的目标。
--按照《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各市要在2009年6月底前制定并出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2009年下半年全面启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
(二)2010年目标
商贸、出租车、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服务业企业、工业园区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乡镇乡村企业有劳动关系农民工全部参保;基本实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四、实施“平安计划”二期的工作部署
(一)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各市结合本地农民工在不同行业分布的特点,按照“平安计划”二期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并将农民工参保扩面计划任务分解下达所属各县(市)、区,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