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速推进卫星应用由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的转变,促进民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今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结合2008年专项相关实施情况,国家发改委于近日下发了《关于2009年继续组织实施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具体见附件)。为做好我省的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市州发改委要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结合2009年国家发改委该专项支持重点,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市州发改委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具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市州发改委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请你们对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备案,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四川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本。请各单位按时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