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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0号 HNPR— 2009— 0100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 省发改委 省经委 省教育厅 省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大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当成一件利民亲民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长株潭三市要结合“两型”社会的试点工作,开拓性地先行先试,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经委、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制订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开展政策宣传与咨询、项目开发与推介、开业指导与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认定、开业注册办证代理及后续跟踪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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