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是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一化三基”战略,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科学跨越、富民强省具有重大意义。为了保证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
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关系,树立大局观念,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引导市场经济朝着健康、平稳的方向发展;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做到立、改、废并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协调和统一。
二、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切实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以《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公众参与意识,切实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要以科学的精神和严谨的态度对待政府立法工作。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实证分析;要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对比参照,借鉴和吸收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和好的经验;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借助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对法规、规章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听证的立法项目必须听证,按照《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听证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法规、规章草案,要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吸收专家的意见;对涉及部门之间的立法争议,起草单位主要领导要积极出面协商,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