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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实施暂行规定》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一)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带动或者推动作用的机械和装备制造业等工业项目。

  (二)在本行业中技术领先,具有较强关联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

  (三)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或者省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四)交通、能源、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五)防洪保安、民生、农业开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项目。

  (七)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0月1日前。
  (二)申报主体:市州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
  中央在湘单位投资项目,民营、外资项目,跨行业、跨地区投资项目,可由业主或项目法人直接向省重点建设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申请表(附后)、项目简介;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招标备案材料。
  预备项目可免交1、2、3项材料。
  第七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审批:
  (一)初审意见:由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符合条件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

  (二)审查批准: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发文公布: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
  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确定后,可根据执行情况,省人民政府于年中召开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一次调整。

  第八条 其他规定:
  在我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即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属于省重点支持范围的,不得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南省__________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请表

项目

名称

项目

地点

建设

规模

建设起

止年限

投资

来源

已批总投资

(万元)

开累完成

(万元)

年  计 划

建设

阶段

 

备注

投资

(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新增生

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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