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200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明电〔2009〕27号)
各市、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规范200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和效率,确保上半年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申报项目材料。请严格按照我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皖经投资〔2009〕51号)等相关规定,按时上报项目材料。
二、按程序申报项目材料。除省政府规定的各试点县经委外,其他各县(市、区)经委的项目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市经委统一上报,对越级上报的材料我委不能受理。
三、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市县经委除按要求向我委报送项目材料外,应减少不必要的专程汇报。除项目评审要求外,企业也不必专程来我委汇报。
四、加强廉政和效能建设。省经委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一律不得接受基层和企业的吃请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