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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强化分类管理。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工作。一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内,可引导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适时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合理有序地组织汇算清缴;二是将重点税源行业、重点税源企业作为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把纳税辅导、税源监控与汇算清缴有机结合,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三是加大对亏损企业特别是连续两年以上亏损企业的管理力度,查找亏损产生原因,提高管理的针对性,确保企业的亏损面在2007年度的基础上不下滑。

  (三)深化申报审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年度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重点做好以下审核工作:一是对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之间逻辑关系,申报表与会计报表、申报表与有关审批(备案)资料之间对应关系的审核;二是对收入、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纳税申报完整性的审核;三是对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合理性的审核,以及对亏损弥补、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等合法性的审核;四是对附送税务机关审批(备案)资料合规性的审核;五是对应缴税款、已预缴税款、减免税款和欠缴税款计算准确性的审核。

  (四)加强信息采集。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完善管理台账,强化数据分析,注重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数据及涉税信息的采集工作,将收集的各种资料信息分行业、企业类型、企业规模、项目类别或者纳税人的主业进行归类整理,将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与其历史资料及行业数据比照分析,查找问题和疑点,为汇算清缴结束后进行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做好准备。

  (五)规范汇缴检查。汇算清缴期限结束后,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要求,将汇算清缴与纳税评估、税务检查有机结合,开展采集信息分析,筛选评估范围,确定检查重点,制定检查预案,注重检查效果,进一步推动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发挥中介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自愿、引导、规范”的方针,鼓励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积极发挥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的作用。

  纳税人根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代理年度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四、认真总结 开展评比

  (一)认真开展总结。各级国税机关应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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