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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9〕5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学习、贯彻新税法的练兵场,是宣传、落实新税法的辅导站,是国税部门组织收入的重要举措,涉及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2008年是贯彻实施新税法的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从原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过渡过来,因此,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义非常重大。各级国税部门务必从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的高度认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从人员、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保证。要协调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 强化培训

  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是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年度申报的质量,是整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级国税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汇缴宣传和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既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电台进行政策宣传,也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纳税人进行业务辅导。汇缴期间,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咨询窗口,选派业务骨干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国税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汇缴工作程序及有关税收政策,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依法开展。

  三、制定预案 扎实工作

  (一)制定工作预案。各级国税机关要制定工作预案,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范围、步骤和重点,提出管理要求,制定应对措施,严格程序操作,规范工作管理,确保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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