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和川主张家沟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批复
(川经煤炭函〔2009〕391号)
乐山市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认定峨眉山市川主莲花、张家沟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请示》(乐市经〔2009〕110号)收悉。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的规定和国家煤监局《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7〕34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川主张家沟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请你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实施细则》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防突工作,特别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防突管理。建立合理采掘布置、突出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四位一体、五步配套”的综合防突管理体系。制定揭露煤层的防突措施和应对突出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配备专业人员,组建专业队伍。每个煤矿必须组建专门的防突工作队伍,配备专业防突技术人员,配齐操作人员和防突设施设备,加强防突演练。
三、按“双突”矿井要求,建立、完善专用回风井与瓦斯抽采系统,确保“四量”平衡(开拓矿量、采准矿量、预抽矿量、回采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