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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我省外贸健康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我省外贸健康发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9〕4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努力促进我省外贸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出口退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宣传、解释和培训、辅导工作,保证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变动信息,确保把出口退税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二、努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要进一步优化退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速度,及时办理退调库手续,全面压缩在途税款,确保当月申报、当月退税。要强化对出口退税进度的考核,对出口退税进度较慢的地区,省局将及时进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困扰出口退税进度的有关问题,督促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三、认真抓好出口退税计划执行。对省局已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各地要尽快退付给出口企业,严禁留滞不退或待时而退。要准确做好退税计划的预测工作,出现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的情况,各地应提前向省局报告,并申请追加计划,不得因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四、研究建立出口企业信用等级制度。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对出口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建立出口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对经认定后出口退税信用等级高的出口企业,要适当简化程序,优先办理退税,积极扶持优秀出口企业健康发展。

  五、实行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在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对重点出口企业,要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告知企业退税事项,增强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本地符合外购产品实行免抵退税试点条件的重点生产企业,要及时向省局报告情况,以便省局汇总向总局报告争取退税优惠政策,提高我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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