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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国税发〔2009〕5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务经济发展

  (一)坚决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丰源工程规划(2009-201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52条意见》以及《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各项规定,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局,将国税工作有机融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强化政策执行力,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发挥最大效应,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国税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该退不退、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积极探索税收征管工作内在规律,抓住当前易发生税收流失的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科学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防范风险、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确保税收收入预期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服务工程规划(2009-2012)》,健全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制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拓宽信息化服务手段,着力构建咨询服务运行机制、纳税服务协作机制,完善税收救济服务制度和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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