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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


  四、着力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激励机制

  15、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体系是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整合、引资、并购及吸收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力争201 O年底前资本金达到8亿元,各市州原则上应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担保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征三年营业税优惠政策期满后,两年内上缴的营业税经省政府批准,由地方财政予以返还。

  16、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要继续扩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形成的呆账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17、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奖励机制。省财政2009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融资省级专项奖励资金,其中2000万元用于奖励和扶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1000万元用于奖励省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其每年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一年期(含)以上新增贷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省级金融机构按其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县以下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超过上年l5%的,按其超过部分的2%另行给予奖励。各地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相应建立奖励机制。

  五、努力创建中小企业良好融资环境

  18、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改革重组步伐,力争2 009年内组建总部在长沙的区域性商业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3年内力争每个市州选一个县开展设立村镇银行的试点。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专门管理办法,选择部分县市区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19、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的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房产等动产、不动产的抵(质)押、担保、评估、审计、验资、登记备案等中介服务,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依法、公平、公正服务。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抵(质)押、评估、审计、验资、登记、过户等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项下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订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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