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完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力争在湖南开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试点,抓紧做好试点准备工作,尽快制定适应于中小企业的分类评级和信贷准入标准。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行(社),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评级标准,扩大信用评级使用范围。
10、推进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多样化需求,加快业务创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有特色的理财产品,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经验改进中小企业国内贸易融资手段。要创新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实行更为灵活的还款政策,缓解中小企业到期贷款还款压力。要结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加强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11、缩短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周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中小企业贷款审批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鼓励探索项目经理负责的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方法,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
三、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12、加快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工作。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抓紧上报材料,力争2009年内我省有一批中小企业申报上市。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妥善处理改制上市前的税收、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省财政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前期工作的专项扶持资金。
13、推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实行财政贴息及建立担保偿债机制的具体办法,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公司债、集合债券的发行和试点工作。挑选一批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作为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的后备资源,及时做好初审与推荐工作,抓紧组织上报。
14、拓宽其他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培育和承销工作,力争从2009年起,我省每年有一批中小企业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引导和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民间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中小企业改组改制,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开展融资,积极推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新兴融资方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