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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加大农村教育扶持力度,市政府确定,自2009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范围和标准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作业本费。免除作业本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5号)规定的“一费制”标准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学年1至2年级为15元,3至6年级为20元,初中为30元。
  二、经费保障
  免除作业本费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高新区共同承担。其中,市与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的分担比例均为4∶6;市与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的分担比例均为6∶4;市与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的分担比例均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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