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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根据专项审计报告、还贷方案和人员安置方案,研究制定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总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同时抄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监督管理局、编办、农垦总局和有关市、县政府配合,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

  (五)签订还贷协议。根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债务人与相关银行签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的还贷协议。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配合,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

  (六)落实还贷资金。一是将专项审计报告、总体实施方案、还贷协议等有关材料上报交通运输部,经审核确认后,共同商定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计划。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农垦总局和有关市、县政府配合,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二是根据还贷方案和中央补助资金额度,进一步落实还贷资金来源,制定本地、本部门管理的政府还贷收费二级公路总体还贷资金安排计划,报省政府审定。在还贷资金全部落实后,各债务人按还贷协议逐年偿还。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农垦总局及有关市、县政府牵头,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七)撤销收费站点。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后,根据总体实施方案,撤销收费站点。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农垦总局及有关市、县政府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物价监督管理局配合,拟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以国家批准时间为准)。

  (八)安置相关人员。根据总体实施方案及各单位制定的人员安置办法,妥善安置相关人员。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农垦总局及有关市、县政府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配合,力争在3年内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黑龙江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监察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监督管理局、编办、农垦总局和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组成,研究解决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农垦总局及有关市、县政府管理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债务偿还及人员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分别为省交通运输厅、农垦总局和相关市、县政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负总责。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完成各部门相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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