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2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黑龙江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加强审计、锁定债务,落实资金、逐年偿还,安置人员、确保稳定,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锁定债务余额。成立专项审计小组,对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进行全面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核实剩余债务,形成专项审计报告报省政府。此项工作由省审计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监察厅、物价监督管理局、农垦总局及有关市、县政府配合,于2009年6月中旬前完成。
(二)制定还贷方案。一是按照省级和地方认定后的债务总额,确定还贷资金来源和承担比例,制定还贷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农垦总局及有关市、县政府配合,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省交通运输厅、农垦总局及有关市、县政府根据还贷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管理的政府还贷收费二级公路还贷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核准。此项工作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人员安置方案。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人员安置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及有关市、县政府配合,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省交通运输厅、农垦总局及有关市、县政府根据人员安置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管理的政府还贷收费二级公路相关人员安置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此项工作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