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统筹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拟定“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通报“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形势和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省综治办:按照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改委: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加强对电信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信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省国资委:加强对所监管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省工商局: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省广电局、中国人民解放军65045部队: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大巡护密度、力度,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省电力公司、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建立护线组织,组织开展线路和设施的巡护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