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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浙社建〔2009〕3号)


各市、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自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实验工作以来,各地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已建成2600多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对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提升生活品质发挥了明显作用。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步伐,丰富农村社区服务内涵,现就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等各类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有利于确立社区和社区服务理念,增强社会生活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各类社区组织的作用,发展社会事业和村级基层民主,加快农村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做好农村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均衡覆盖,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村居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原则,切实抓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二、明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功能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包括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三方面任务,即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提供社区服务。在功能上,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与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各有侧重、相互补充。
  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整合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组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社区救助、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环境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有条件的,也可以配以室内外文体活动场所。
  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既是农村各类居民参与自治活动的场所,又是接受就业帮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卫生计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环境保护、应急避灾及审批代理等公共服务的场所,还可配备必要的便民利民商贸服务功能。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应配有室外活动场所,建有村务公开栏、法制科普栏。
  三、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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