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成立洞头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瓯海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批复
(浙劳社培〔2009〕42号)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建立洞头县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请示》(温劳社培〔2009〕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劳动法》和原
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34号)、我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劳社培〔2001〕78号),同意成立“洞头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瓯海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县(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组织本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三)为本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证书、试题、教材、信息和业务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