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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贯彻落实“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目标任务和实事项目,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并举,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就业、城镇困难人员就业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就业和经济发展、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就业和创业、就业能力建设和就业政策扶持的统筹,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努力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大力拓展就业门路,促进就业增长。全省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0万人,引导和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着眼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应对当前困难、扩大消费需求、改善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完善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加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政策衔接,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全年新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0万人,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1万人,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万人。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70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25号)精神,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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