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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发挥作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和扶贫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围绕政风行风建设,在服务基层上力求新作为
  (一)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8〕7号)精神,对全省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继续组织开展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对第一批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进行综合考评,以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开展民主评议涉农部门行风活动。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支农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涉农工作任务重、服务项目较多、农民群众需要解决问题较集中的部门,开展部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针对土地征收、村级财务管理、村民自治等问题,着力减轻农民负担,纠正涉农不正之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全力推动部门行风建设,促进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政府部门利用审批权力,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进一步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五)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制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控制和规范举办节庆活动,纠正和查处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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