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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服务民生上力求新成效
  (一)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服务农业转型升级、服务农民增收减负、让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开展涉农乱收费综合治理。严格督促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农“三乱”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重点解决土地征收和流转过程中权益保护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实施意见》,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进一步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落实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认真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加强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相关情况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坚决治理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违规设置、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抓好“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执行到位。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
  (五)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统筹城乡教育规划,妥善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严肃教辅材料征订、有偿补习班开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等政策。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继续推进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并与电子监察系统接轨,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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