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 二○○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关于《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部署,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一、围绕经济建设,在服务发展上力求新进展
(一)进一步加大“企业服务年”工作力度。按照“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目标和要求,根据省纪委《关于严明纪律全面贯彻中发〔2008〕18号文件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精神,在全省纪检监察纠风系统、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中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抓手,建设“服务效能型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努力达到“政府效能高一分,企业成本降一分,城市竞争力增一分”的效应,使人民群众、企业和投资者对机关、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企业服务年”活动作为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双服务”活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评、同步推进,形成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力度。按照“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帮扶企业”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深化“五项治理”,从清费减负、优化环境、服务企业、整治“三乱”四个方面入手,抓源头、抓服务、抓治理、抓查处、抓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加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和惩治力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和金融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拓宽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二是全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诚信记录机制、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信息供求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氛围,不断推进和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三是继续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创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和金融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规范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