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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项目区建新、拆旧地块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8、被拆迁农户同意拆迁签字。

  9、市国土资源部门与试点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

  10、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对建新区的选址意见。

  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挂钩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电子文档,报省厅规划处。

  三、审查项目入库的基本程序

  拟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将所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等材料,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呈报材料中建新、拆旧地块进行踏勘核实,走访听取群众意见等,在此基础上,形成挂钩试点项目区选点踏勘、核实报告,报厅规划处。对已经踏勘、核实具备条件的项目区,由厅规划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送审的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进行审查、论证;审查、论证通过的项目,纳入挂钩试点项目区备选库,以备整体审批。

  四、踏勘、核实工作的重点

  1、项目区建新、拆旧地块选点依据,现状地类、地貌等,对拆旧地块原本是建设用地,但已先行拆迁复垦的,需要进一步核对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走访当地群众核实情况。

  2、建新地块是否涉及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拆旧地块是否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具备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手续及土地证等。

  4、项目区建新、拆旧地块涉及的群众的意愿,听证程序是否规范。

  5、县、乡政府及村委会对挂钩试点工作重视程度及组织能力。

  6、试点县(市、区)经济发展用地形势,资金保障能力等。

  通过对项目区踏勘、核实,形成项目区踏勘、核实报告,提出项目区是否具备开展试点工作意见。

  五、试点申报材料评审、论证有关要求

  依据《意见》规定,项目区实施规划等材料必须履行专家论证程序,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区实施规划科学可行。专家评审、论证意见需对项目区实施规划等申报材料是否可行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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