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37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确保国土资源部挂钩周转指标下达后,即可启动我省挂钩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挂钩试点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是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正确处理用地保障和资源保护,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新举措。从2008年挂钩试点申报工作情况看,部分市、县对挂钩政策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区将挂钩工作简单理解为解决年度计划指标不足的一项措施,所编制的建新拆旧方案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涉及农民的安置补偿等问题考虑不充分,措施不具体,容易带来只建不拆和被拆迁农民因利益受损而上访等问题。因此,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挂钩试点工作的认识,深刻理解挂钩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快组织编制辖区试点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做好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确保挂钩项目实施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申报试点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挂钩试点需向省厅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政府的申请。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请挂钩试点工作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申请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归还计划,项目区实施的资金保障措施等。
2、挂钩试点项目区呈报表,项目区拆旧、建新地块明细表。一个市或一个县(市、区)有两个以上项目区的,还要填报项目区情况汇总表,对项目区优先开展情况进行排序后,按所附表格样式填报(表样附后)。
3、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主要包括:试点工作目的和原则、组织领导、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4、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5、挂钩专项规划。
6、项目区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