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开展辽西北地区地质勘查项目施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土资办发[2009]15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突破辽西北"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要求及省领导指示,为全力推进我省地质勘查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顺利实施,现将省政府投资辽西北地质勘查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的实施
受季节和气候因素影响,我省地质勘查项目施工期主要集中于每年4至11月。地质勘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要根据项目设计,抓紧进场,边组织申报探矿权,边组织施工。各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服务,对地质勘查项目比照重点项目对待,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协调工作。
二、抓紧探矿权的申报和办理
作为省"突破辽西北"和拉动内需的重点项目,2008年的地质勘查项目计划和资金已经下达。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项目探矿权的申报工作,可直接向省厅申请探矿权,省厅将以调查函方式下发到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2009年及以后开展的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参照以上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