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发〔2009〕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自1984年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为发展我区老年人体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关注民生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老龄工作的战略思想及重要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规定和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必须尊重、保护他们享受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及先进文化、体育事业成果的权力。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每年以3.28%的速度增长,老年人口已达到1.55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我区老年人口每年以4.36%的速度增长,已达到203.73万,占全疆总人口的9.56%,将于201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老龄工作,把他作为全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实现“积极老龄化”的战略规划。老年人体育工作正是实施“积极老龄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老年人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广泛参与对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竭尽全力为老年人做好服务,不断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努力实现老年人健身快乐、安度晚年的迫切愿望,是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是衡量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标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