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规章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4件)
(一)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起草)。
(二)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山东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民政厅起草)。
(三)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制定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经贸委起草)。
(四)为了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制定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交通厅起草)。
(五)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省油区办起草)。
(六)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省建设厅起草)。
(七)为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
(八)为了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山东省征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九)为了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省外经贸厅起草)。
(十)为了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制定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发展保护规定(省经贸委起草)。
(十一)为了加强企业商号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制定山东省企业商号保护办法(省工商局起草)。
(十二)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制定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
(十三)为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省卫生厅、省监察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