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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3.发展壮大奶农合作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国家扶持奶业发展的相关项目资金,并向奶农合作经济组织倾斜。
  责任人:马缨电话:2811092
  承办处室:农经处电话:2811092
  (二) 财政厅
  1.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负责落实2009年自治区“学生奶饮用计划”补贴专项资金5810万元;牵头组织畜牧、教育等部门制定“学生奶饮用计划”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4月上旬前完成;按照具体补贴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责任人:马建国电话:2827259
  承办处室:农业处电话:2827410
  2.落实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负责落实乳品企业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牵头组织畜牧、金融部门,在4月上旬前制定出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贷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具体补贴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责任人:马建国电话:2827259
  承办处室:农业处电话:2827410
  3.建立奶粉储备制度。负责落实奶粉储备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牵头组织畜牧、经贸等部门,4月上旬前制定出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贷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具体补贴要求进行资金使用监管。
  责任人:马建国电话:2827259
  承办处室:农业处电话:2827410
  4.实行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负责落实区内乳品企业区外开拓市场储运补贴700万元专项资金;牵头组织畜牧、经贸等部门,4月上旬前制定出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具体补贴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责任人:马建国电话:2827259
  承办处室:农业处电话:2827410
  5.落实奶业各项扶持政策。会同畜牧部门,落实完善国家奶牛良种补贴、后备奶牛饲养补贴及自治区扶持奶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案,于5月中旬前完成;及时下达各项补助资金,做好资金监管。
  责任人:马建国电话:2827259
  承办处室:农业处电话:2827410
  (三) 畜牧厅
  1.建立奶粉储备制度。负责制定奶粉储备实施方案,于4月底完成;协助财政厅制定500万元奶粉储备专项补助资金补贴管理办法。
  责任人:聂新电话:8565645
  承办处室:畜牧处电话:8552986
  2.实行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负责制定具体外销储运补贴方案,于4月底完成;协助财政厅制定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7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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