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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48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畜牧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水利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3月2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主席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各有关单位职责,对《意见》中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任务分解。现将任务分解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七日

  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

  为应对当前奶业发展危机,稳定和促进全区奶业持续健康发展,3月2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主席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扩大乳品消费、全面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大市场开拓、帮助乳品企业渡难关、稳定奶农生产、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着手,制定了一系列稳定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确保《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尽快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落实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各有关单位职责,对《意见》中的政策措施进行任务分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意见》任务分解,明确各项政策落实的责任人和承办人,按要求及时将各项任务细化,确保在2个月内将《意见》各项政策措施完全落实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意见》的任务分解的执行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并今年6月对各项工作进行小结,通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分解任务如下:
  (一) 发改委
  1.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负责完成学生饮用奶产品价格核定工作。4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责任人:哈斯木江电话:2810902
  承办处室:农水处电话:2825415
  2.拓宽乳制品消费渠道。负责测算、核定食品企业在研发生产添加乳制品的产品价格;做好乳制品市场价格监测;建立原料奶收购定价机制。
  责任人:哈斯木江电话:2810902
  承办处室:农水处电话:28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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