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第八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大纲、试题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第九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方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60分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70分合格。
第十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考试采取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考试合格的,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后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的人员,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人员汇总表(见附一),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要求无听觉障碍、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高血压、精神病、突发性昏厥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体检表附二);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三);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经“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格证书,发放至相关人员。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一个有效期内,不少于4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