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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的通知
(渝建发〔2009〕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市建委科教处  平大野
  63672908  63603771(传真)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谢厚礼
  63877474  63851880(传真)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二○○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序号技术
  分类
技术名称限制禁止性能指标限制、禁止使用范围相关理由替代技术(产品)执行日期
1建筑施工技术竹脚手外架  严禁用于建筑施工。施工效率低,易发生安全事故。碗扣式、门架式、扣件式和整体提升式等脚手架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2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  严禁用于建筑施工。结构存在缺陷,架体稳定性差,抗风荷载能力差,容易造成架体倾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型钢卸料平台
3扣件式钢管井架  严禁用于建筑施工。井架搭设随意性大,运行稳定性差。井架内的提升吊篮、停层保护装置及断绳保护装置故障率高,安全可靠性差。不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的规定。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要求的其他井架
4现场搅拌混凝土  除不得用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2006】165号)规定限制范围外,黔江区、双桥区、万盛区、南川区、垫江县、荣昌县、大足县、铜梁县、忠县、彭水县、梁平县城区不得用于建筑面积1000m²以上或混凝土用量500m³以上的建设工程。污染环境;质量不稳定;占用施工场地。预拌混凝土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5单立轴行星式强制搅拌机(俗称“磨儿机”)  不得用于主城区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搅拌混料不充分,生产的混凝土质量不稳定。其他符合要求的搅拌机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6手工制作箍筋工艺  不得用于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效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难以达到《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JG/T226-2008的规定。机械加工箍筋工艺
7钢筋混凝土技术预制混凝土板  1、不得用于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筑楼板和屋面板工程;2、不得用于具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县(区)城规划区内的建筑楼板和屋面板工程;3、不得用于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的楼板和屋面板工程;4、以上规定以外的建筑楼板和屋面板工程不得使用跨度>3600mm的预制混凝土板。(地面层架空板除外)整体性差;抗震性差;板间接缝易开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8建筑保温技术燃烧性能级别  严禁用于建筑节能工程。产品质量不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10801.1-2002和《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的规定。燃烧性能级别≥B2级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9燃烧性能级别  严禁用于建筑节能工程。产品质量不符合《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10801.2-2002的规定。燃烧性能级别≥B2级的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10表观密度<18kg/m3的EPS板  严禁用于建筑节能工程。产品质量不符合《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的规定。符合《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要求的EPS板
11抗压强度<0.5MPa的复合硅酸盐板  不得用于主城区及6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建筑节能工程。强度低,易碎,影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抗压强度≥0.5MPa的复合硅酸盐板及其他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
12墙体材料技术烧结实心砖  严禁用于建筑工程基础以上部位。烧结(页岩、煤矸石、粉煤灰)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20孔及以上,矩形孔、交错排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双排孔及以上,抗压强度不低于7.5MPa)等符合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的新型承重墙体材料。外壁厚≥25mm的烧结多孔配砖、非烧结制品配砖。主城区及6个区域中心城市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其他地区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13 外壁厚的空心砌块(砖)  不得用于有锚固要求的外墙外保温墙体工程。在《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等标准中均规定外保温系统中锚栓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25mm。外壁厚≥25mm的空心砌块(砖)
14其他技术砖砌检查井  不得用于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整体性差,易变形渗漏。混凝土检查井、浆砌料石、浆砌混凝土砌块、塑料检查井等符合要求的检查井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15木制配电箱  严禁用于建设工程(含临设)。存在安全隐患。符合标准的其他配电箱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16混凝土水箱  不得用于生活供水工程。水质易受污染。不易产生污染的水箱或变频、无负压供水方式
17普通钢板水箱  
18普通水嘴  不得用于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易交叉污染,不利节水。非接触式(感应式)水嘴、脚踏式水嘴等
19白炽灯  不得用于城市道路照明和建筑公用部位(频繁启动部位除外)。能效低,能耗高。节能灯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20溶剂型建筑防水涂料  不得用于室内防水工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着火隐患。各种水性防水涂料
21再生橡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严禁用于建筑防水工程。抗老化、耐低温性能差。SBS、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
22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不得用于粘结建筑瓷砖和处理混凝土界面。耐温性能差,耐久性差。符合相关标准的其他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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