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的通知
(渝建发〔2009〕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市建委科教处 平大野
63672908 63603771(传真)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谢厚礼
63877474 63851880(传真)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二○○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序号 | 技术
分类 | 技术名称 | 限制 | 禁止 | 性能指标 |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 相关理由 | 替代技术(产品) | 执行日期 |
1 | 建筑施工技术 | 竹脚手外架 | | √ | | 严禁用于建筑施工。 | 施工效率低,易发生安全事故。 | 碗扣式、门架式、扣件式和整体提升式等脚手架 | 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
2 | 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 | | √ | | 严禁用于建筑施工。 | 结构存在缺陷,架体稳定性差,抗风荷载能力差,容易造成架体倾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型钢卸料平台 |
3 | 扣件式钢管井架 | | √ | | 严禁用于建筑施工。 | 井架搭设随意性大,运行稳定性差。井架内的提升吊篮、停层保护装置及断绳保护装置故障率高,安全可靠性差。不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的规定。 | 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要求的其他井架 |
4 | 现场搅拌混凝土 | √ | | | 除不得用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2006】165号)规定限制范围外,黔江区、双桥区、万盛区、南川区、垫江县、荣昌县、大足县、铜梁县、忠县、彭水县、梁平县城区不得用于建筑面积1000m²以上或混凝土用量500m³以上的建设工程。 | 污染环境;质量不稳定;占用施工场地。 | 预拌混凝土 | 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
5 | 单立轴行星式强制搅拌机(俗称“磨儿机”) | √ | | | 不得用于主城区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 | 搅拌混料不充分,生产的混凝土质量不稳定。 | 其他符合要求的搅拌机 | 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
6 | 手工制作箍筋工艺 | √ | | | 不得用于市属重点建设工程。 | 效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难以达到《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JG/T226-2008的规定。 | 机械加工箍筋工艺 |
7 | 钢筋混凝土技术 | 预制混凝土板 | √ | | | 1、不得用于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筑楼板和屋面板工程;2、不得用于具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县(区)城规划区内的建筑楼板和屋面板工程;3、不得用于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的楼板和屋面板工程;4、以上规定以外的建筑楼板和屋面板工程不得使用跨度>3600mm的预制混凝土板。(地面层架空板除外) | 整体性差;抗震性差;板间接缝易开裂。 |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 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
8 | 建筑保温技术 | 燃烧性能级别 | √ | | 严禁用于建筑节能工程。 | 产品质量不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10801.1-2002和《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的规定。 | 燃烧性能级别≥B2级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 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 |
9 | 燃烧性能级别 | √ | | 严禁用于建筑节能工程。 | 产品质量不符合《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10801.2-2002的规定。 | 燃烧性能级别≥B2级的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 |
10 | 表观密度<18kg/m3的EPS板 | | √ | | 严禁用于建筑节能工程。 | 产品质量不符合《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的规定。 | 符合《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要求的EPS板 |
11 | 抗压强度<0.5MPa的复合硅酸盐板 | √ | | | 不得用于主城区及6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建筑节能工程。 | 强度低,易碎,影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 抗压强度≥0.5MPa的复合硅酸盐板及其他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 |
12 | 墙体材料技术 | 烧结实心砖 | | √ | | 严禁用于建筑工程基础以上部位。 | ) | 烧结(页岩、煤矸石、粉煤灰)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20孔及以上,矩形孔、交错排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双排孔及以上,抗压强度不低于7.5MPa)等符合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的新型承重墙体材料。外壁厚≥25mm的烧结多孔配砖、非烧结制品配砖。 | 主城区及6个区域中心城市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其他地区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
13 | | 外壁厚的空心砌块(砖) | √ | | | 不得用于有锚固要求的外墙外保温墙体工程。 | 在《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等标准中均规定外保温系统中锚栓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25mm。 | 外壁厚≥25mm的空心砌块(砖) |
14 | 其他技术 | 砖砌检查井 | √ | | | 不得用于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 | 整体性差,易变形渗漏。 | 混凝土检查井、浆砌料石、浆砌混凝土砌块、塑料检查井等符合要求的检查井 | 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
15 | 木制配电箱 | | √ | | 严禁用于建设工程(含临设)。 | 存在安全隐患。 | 符合标准的其他配电箱 | 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
16 | 混凝土水箱 | √ | | | 不得用于生活供水工程。 | 水质易受污染。 | 不易产生污染的水箱或变频、无负压供水方式 |
17 | 普通钢板水箱 | √ | | |
18 | 普通水嘴 | √ | | | 不得用于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 | 易交叉污染,不利节水。 | 非接触式(感应式)水嘴、脚踏式水嘴等 |
19 | 白炽灯 | √ | | | 不得用于城市道路照明和建筑公用部位(频繁启动部位除外)。 | 能效低,能耗高。 | 节能灯 | 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
20 | 溶剂型建筑防水涂料 | √ | | | 不得用于室内防水工程。 | 危害人体健康;存在着火隐患。 | 各种水性防水涂料 |
21 | 再生橡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 √ | | 严禁用于建筑防水工程。 | 抗老化、耐低温性能差。 | SBS、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 |
22 |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 √ | | | 不得用于粘结建筑瓷砖和处理混凝土界面。 | 耐温性能差,耐久性差。 | 符合相关标准的其他胶粘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