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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5.城镇住房被拆迁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拆迁居民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征收契税。
  6.对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按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计征契税。
  8.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二)促进软件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9.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1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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