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市内农产品专卖店工程项目
在杭州市范围内开设农产品专卖店,农产品专卖店要求有专门的独立门店,销售的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并要设立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统一结算,每个门店年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并对扩大企业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影响;专卖店内环境优美,台帐清晰,一年内无消费者投诉。
市内农产品专卖店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每个门店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金补助。
㈢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工程项目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发展农产品物流节点,主要包括农产品物流中心、物流园区、集散市场、物流活动转换地(仓储、加工)、运输转换地(车站、码头)。农产品物流节点要有明显的杭州市农产品物流标志,有专门的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开展为我市农产品进行物流活动,具有一定的规模(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符合环保要求,节水、节电效果明显,台帐清晰,年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
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工程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每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助。
㈣市外农产品专营店项目
1、在市外设立杭州市名优农产品专营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1)杭产农产品销售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2)杭产农产品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
以上单项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享受农产品专营点奖励政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由企业、工商业主或个人单独经营;(2)专营点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各项手续完备,依法经营;(3)与本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常年稳定的产销关系。
三、项目申报及验收
每年4月底前,由各区(县、市)农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年度计划实施的上述三大类工程项目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农办。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下达全市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每年10月15日前,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各区(县、市)农办提出验收申请,10月底以前由各区(县、市)农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农办;由市农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项目检查验收。
四、资金拨付及管理
在下达三大类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时,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补助标准先预拨50%补助资金;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补助资金。市外农产品专营店项目补助资金,待检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